2019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
    创建时间:  2020-02-21  赵俊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军委和上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根据历年做法,特制定2019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

    一、国家及上海市入伍优待政策

    1.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2.对因视力不达标需要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入伍学生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3.本科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入伍后,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批准入伍后,入伍前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实行补偿或代偿(每年补偿代偿标准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

    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按此标准对未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实施学费资助。

    4.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申请复学。学生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得申请复学。

    5.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 2 倍发放。上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含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以退役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在民政部门审核之月起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补助。

    6.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7.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继续修读原专业,经其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并获得学分。

    8.学生退役复学后,如能满足转入专业学习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同一层次的任何专业(艺术类学生,不能转至非艺术类专业,如要转至其他艺术类专业则需要参加相关考试)学习。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9.应征入伍的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本科毕业后 3 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也可选择全国每年约 5000 名额的退伍生考研专项通道。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复学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研究生。

    本科四年级应征入伍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退伍当年9月申请参加面试推研。

    10.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获得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本市注册满三年、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不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

    11.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12.退役后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3.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上海大学入伍优待政策

    1.学生在入伍过程中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实验、实践)、考试(考核)的,由校武装部开具证明,准予请假。课程考试(考核)成绩由任课老师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确定。

    2.学生入伍后,当年缴纳的住宿费全额返还。

    3.学生入伍后,有意愿和条件自学所在专业课程的,学校职能部门和所在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

    4.学生退役复学转专业后,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按照转专业及学分计算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5.根据当年度学校总的免试直研额度,专门给予退役大学生一定比例的直研额度。应征入伍的本科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毕业前成绩达到当年度学校推免基本条件的,按应征入伍本科生推免实施细则,参加应征入伍的本科生单独推免排序,按学校当年度给定的额度根据排序先后确定推荐免试直研名额。
    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委培生、定向生。

    6.学校对退伍复学学生给予学业上的帮扶。

    7.入伍前最后一学期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特等奖学金)。

    入伍前成绩全部及格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复学后给予“矢志报国”专项奖学金一次。

    8.退伍复学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与学校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9.对获得试读警告的参军学生,退伍后予以试读警告清零。

    10.对试读期内的参军学生,退伍后予以试读期取消。

    11.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着手制定各项拥军政策和条例,以不断提升入伍学生荣誉感,营造校园拥军文化,优化校园征兵土壤。

    12.上述优待政策和保障,面向 2019 年在役、退役在籍及 2019年应征入伍的上海大学学生执行。




    上一条: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