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
    创建时间:  2022-11-16  赵俊    浏览次数:

    关于上海大学2023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政府征兵办、上海市教委相关征兵工作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现将本年度征兵工作相关细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 2023 年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聂清
      组 员:胡大伟、秦凯丰、刘文光、陆 瑾、彭章友、禇贵忠、梁 亮、孟祥栋、魏 宏、冯凌燕、赵 俊

    2.各学院成立征兵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组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二、总体任务数

    2023年,上海大学大学生士兵征集任务数,根据上年度征集任务数合理权衡,预设为41(男兵)。确切任务数,以上海市征兵办公室正式下达的任务为准。

    三、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
    上海大学在校学生或 2023 年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研究生),

    户籍不限;

    2.征集条件
     男生:

    本科在校生年龄为 2023 年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1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上限放宽至 24 周岁(1999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研究生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上限放宽至 26 周岁(199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女生:

    本科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为 2023 年年满 18至 22 周岁(2001年 1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出生。

    研究生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 26 周岁(1997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
    四、征集流程
    (一)上半年征兵

    1.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属学院或校武装部参加应征报名;
     2.2023年1月至2月:宝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宝山区征兵办)组织应征学生体格检查、政审考核等工作;
     3.2023年3月:符合征集条件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宝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4.2023年3月:宝山区征兵办向入伍学生发放入伍通知书,组织新兵运输。

    (二)下半年征兵

    1.2023年3月至 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所属学院或校武装部参加应征报名;
     2.2023年6月至 8 月:宝山区征兵办组织应征学生体格检查、政审考核等工作;
     3.2023年9月:符合征集条件应征入伍的学生,由宝山区征兵办批准入伍;
     4.2023年9月:宝山区征兵办向入伍学生发放入伍通知书,组织新兵运输。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学院要站在服务国家战略和大学生全面成长的高度,将大学生士兵征集工作纳入“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作体系。要深入细致掌握大学生参军入伍意愿和思想状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动员形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动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各级文件及政策的精神和要求,做好退伍复学学生的各类政策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

    附件2:上海大学征兵工作表彰及奖励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版)




        上 海 大 学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1:


    2023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


    根据中央军委和上海市大学生征兵工作有关精神,结合上海大学实际,根据历年做法,特制定2023年入伍优待政策和保障(如2023年度全国、上海市出台新的优待政策,参照上级部门政策执行)。

    一、国家及上海市入伍优待政策

    1.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2.对因视力不达标需要进行视力矫正手术的入伍学生给予一定经济补贴。

    3.对学费实行补偿或代偿,本科生(包括毕业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研究生(包括毕业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服役期满退役复学后,按此标准对未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实施学费资助。

    4.学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申请复学。学生服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的不得申请复学。

    5.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上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照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 2 倍发放。上海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含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对自主就业的退役义务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5万元,以退役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在民政部门审核之月起由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缴纳24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或生活补助。

    6.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7.学生退役复学后,可继续修读原专业,经其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并获得学分。

    8.学生退役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并报市教委备案,可以转入同一层次任何专业学习(艺术类学生不能转至非艺术类专业,如转至其他艺术类专业需参加相关考试)。学生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或学位授予条件,方可授予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9.应征入伍的本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且本科毕业后 3 年内参加上海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也可选择全国每年约 8000 名额的退伍生考研专项通道。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复学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后,可免试(初试)攻读所学专业研究生。

    10.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获得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本市注册满三年、注册资本100万及以上,不含个体工商户,不含劳务中介机构派遣人员)或自主创业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具体要求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准)。

    11.每年在上海市人民警察学员的招录工作中,公安、司法部门招录一定比例的符合职位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用。
     12.退役后参加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考试合格的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调剂、优先录用。
     13.对在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上海大学入伍优待政策

    1.学生在入伍过程中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课程学习(实验、实践)的,准予请假;在入伍过程中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考试(考核)的,相关课程标记为“入伍”,考试(考核)成绩绩点记为4.0。

    2.学生入伍后,当年缴纳的住宿费全额返还。

    3.学生退役复学转专业后,按照转专业及学分计算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

    4.退役本科应届毕业生统一参加本学院推免排序遴选,学业综合成绩占比70%,全面发展相关指标占比30%,服役经历在“全面发展相关指标”中比重不低于30%。

    本条款不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委培生、定向生。

    9月应征入伍的本科四年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在退伍当年9月申请参加面试推研。

    5.学校对退伍复学学生给予学业上的帮扶。

    6.入伍前最后一学期享受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特等奖学金)。

    入伍前成绩全部及格但未获得奖学金者,复学后给予“矢志报国”专项奖学金一次。

    7.应届毕业生入伍当年可获“上海大学就业攀登奖”表彰。

    8.学校设立“最美退役大学生”专项荣誉,每年评选最美退役大学生10名,最美退役大学生提名10名。

    9.退伍复学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参与学校优秀团员(团干)、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评选,优先推荐参与上海市相关荣誉称号评选。

    10.被予以试读警告的参军学生,退伍后试读警告清零。

    11.对试读期内的参军学生,退伍后予以试读期取消。

    12.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着手制定各项拥军政策和条例, 以不断提升入伍学生荣誉感,营造校园拥军文化,优化校园征兵土壤。

    13.上述优待政策和保障,面向 2023年服役中、退役在籍以及2023年应征入伍的上海大学学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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